來源:醫藥代表
近日,有消息提到多位外企醫療行業從業者在遭遇裁員時,獲得了頗為可觀的補償,引發不少關注。
一位在外企醫療公司任職12年的銷售經理,在被裁員后拿到了N+3的補償,到賬金額達627313元,加上年終獎,**終到手超過75萬元。
還有案例顯示,某外企大區經理被裁時,補償金額超過100萬元。
有從業者分享,身邊一位在外企工作十多年的朋友,因公司產品線調整導致整個團隊被撤,裁員時拿到幾十萬補償,雙方好聚好散,朋友還調侃著請他吃了頓飯。
去年多家外企的裁員補償也被提及:
L司胰島素產品線裁員,補償為N+3,獎金、年假、儲蓄金等均正常發放,公司此前發放的股票也可**折現,不少老員工到手四五十萬;
P司腫瘤領域裁員,補償為N+1+3,懷孕員工據說能拿到N+1+3+17;
M司糖尿病線裁員50%,補償為N+3,另有Q4獎金,無論業績達成情況如何,代表按28000元、地區經理按45000元全額發放;
J司裁員補償為N+3,有員工拿到70多萬,懷孕員工額外再得17個月薪資,相當于N+3+17;
U司神經產品出售時,員工有兩個選擇,要么拿N+2的補償,要么去新公司,可獲N+3補償,若在新公司待滿一年,還能額外再得兩個月補償,相當于N+5。
相比之下,有國內藥企的情況顯得不同。比如某國內藥企H司的十幾年老員工被裁后,通過多次曝光維權、與公司反復談判,才艱難拿到幾萬元補償。
有觀點調侃稱:“外企的下限是勞動法,國內藥企的上限是勞動法,私企的下限是日內瓦公約。”
不少人認為,如果企業在裁員時都能給予合理補償,或許就不會有那么多曝光、維權和舉報的情況了。畢竟,員工離職時的處理方式,往往**能體現一家公司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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