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在規則方面有哪些新變化?會給藥品集采帶來哪些影響?其中三個變化引人關注。
第一問:為何“集采非新藥 新藥不集采”?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中心主任 路云:我們這次強調“集采非新藥 新藥不集采”,那么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行業創新的積極性。對于在協議期內的國談品種以及競價準入醫保的第一年的藥品,我們是明確不納入集采的。
因為創新藥上市周期長、研發成本高,現在都是通過醫保談判和競價的方式進入醫保報銷,因此只要在協議期內,企業就會有一個確定的預期,不會因為納入集采而降低價格,來保證我們的創新藥品在上市初期就能夠有合理的回報。對于這些上市時間長競爭比較激烈的品種,我們再進行帶量采購,這樣既能讓患者用上價格相對更低的藥品,又能鼓勵我們的藥企繼續研發新藥。
專家表示,此次集采也充分考慮了臨床用藥特點,對于窄治療窗藥物、替換比較有風險、不良反應多的,這次沒有進行集采。
同時,選擇了24年采購金額超過1億元的藥品進行集采,在提高集采規模效益的同時,也留給企業更長的時間發展和培育市場。
第二“問”:為何“集采不再采用最低價”?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院長 常峰:此次集采不以最低價為參考。一是優化了價差控制的錨點的規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個別異常的低價,意外淘汰了一些正常報價的企業。與以往相比,我們預期本次集采的平均重點價格水平會有所提高。
二是增加了未入圍企業復活的機制。對于醫院需求量比較大的主流廠家的藥品,即便在報價階段沒有入圍,仍然可以通過主動降價的方式獲得中選資格,這樣可以引導企業理性的競爭。
三是在配套政策里面明確要求所有投標企業并承諾不低于成本報價,且報價最低的中小企業需對其報價合理性作出解釋,從源頭上防止惡性低價競爭。
第三“問”:“如何提升患者用藥可及性”?
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院長 常峰:第十一批集采是按廠牌報量的,充分尊重了臨床需求,提高了藥品的可獲得性。其次鼓勵了藥店參與報量,拓寬了集采藥品的銷售渠道,使廣大群眾能夠在更多的醫療場所當中更便捷的買到質優價廉的集采藥品。
此次集采還有一個亮點,就是我們對兒童的藥品給了一個特殊的獨立分組,會有助于兒童藥品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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